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黄山市范围内实行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16日起。
二、适用对象
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为黄山市户籍。
三、业务范围
符合上款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在黄山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及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无档无证情形的补领婚姻登记证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四、黄山市各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